一审的,接到重审后,6个月,和一审相同的时限。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第一审流程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
第一审的,按照
第一审流程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流程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