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当事人身份资料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资料、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能够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限定的解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认可书。 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认可,通常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 已知典质的房屋,要提供典质权人认可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资料、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做法合法、有效的凭证。租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能够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