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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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二、房屋租赁如何防止承租方转租

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要经出租人同意。

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是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好处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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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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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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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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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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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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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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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1、当事人提出申请。2、管理所收文铺。3、管理所核准。4、登记或不予登记。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合同登记。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出租方房产权利证书或者能证明其产权或(房屋使用证明)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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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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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需携带相关法律文件至当地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部门将审核材料、监督租赁合同,出具初审意见。合格后,进行二次审核并撰写二审意见。双方缴税后,租赁方获《房屋租赁登记证》。审批完备、无误,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流程,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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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应该如何办理的,因为叔叔需要房屋证明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四)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
(七)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
(八)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
(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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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应该如何办理的,因为叔叔需要房屋证明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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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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