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报销标准不一样,以湘乡市为例:湘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如果到门诊或住院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补偿。具体的报销标准为:湘乡新农合参加者在乡卫生院支付100元起跑线,基本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即在乡卫生院住院的农民支付100元,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率为100。根据原相关政策,对农民的住院和不负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启动支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总额报销范围内的参与:
1、国家、省、湘潭公布的基本医疗目录和基本医疗范围;
2、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费、护理费,但但以下几种情况未列入费用的全部报销:
(1)未住院指征、门诊、意向费。住院期间的延误;
(2)与住院期间无关的医疗费用、超范围检查费和医疗费用;
(3)急救和空调费;
(4)住院期间。生活费、疗养费、营养素和药品费用;
(5)国家、省、湘潭、直辖市有关文件不予补偿的其他费用。扩展资料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