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婚后户口迁至婆家,娘家村保留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该妇女是在娘家村还是婆家村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面积确定家庭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农户内部协商分配。如该妇女娘家承包地被征收,补偿费中包含该妇女承包地的补偿。二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留归集体的补偿费,在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时,该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应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