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侵权事实上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花费,健康赔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关于采光权侵权的赔偿准则问题。虽然有的地方法规对采光权被侵害限定应予以赔偿,但准则普遍过低。按照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纷争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的限定: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应予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另一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予以经济赔偿。予以经济赔偿的,赔偿准则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寓居面积计量,每平方米一次性赔偿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赔偿,赔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