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远洋船员,2018年12月19日在比利时港口工作时摔伤导致后背两根肋骨骨折,在比利时医院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不手术,呆了14天,公司安排回国治疗,回到家第二天也就是2019年一月六号我就去当地的三甲医院去拍片检查,医生也说是保守治疗不用手术,二月六号我去拍片复查医生还是说保守治疗,不用检查的这么频繁,骨头恢复比较慢。我四月六号去拍片复查,医生看了前两次的拍片结果,医生说必须得手术,而且还说挺严重,然后我又换了一家三甲医院找了一个比较权威的医生,他也说必须得手术。公司有给我交工伤保险,我想问的是工伤申请在什么地方是本地还是缴纳工伤保险的地方?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在本地还是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地方呢
[律师回复] 员工做了伤残鉴定之后,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赔偿,但是不能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同时获赔。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赔偿。工伤赔偿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执行。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