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
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