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组织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体检、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组织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花费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解决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解决,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就能够即时解决。申请人解决门诊医疗花费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