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36)合法,受法律保护。 _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年利率未超过36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年借贷利率超过36的,就是属于高利贷的行不,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