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受害方能够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条例》限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花费。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行驶人未获到行驶资格或者酗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敏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有意制造道路交通意外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出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花费。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花费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限定,对于道路交通意外中受害人抢救花费超出机敏车交通意外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的、肇事机敏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敏车肇事后逃跑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意外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花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花费,救助基金管理组织有权向道路交通意外职责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