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借贷后可否能提取公积金还借贷是要视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政策确定的,分别城市的限定也是有差异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限定,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人丧命或者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工人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允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解决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