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于亲友家住宿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陪护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实践操作中,一般应确定在三人的标准。住宿费还应当凭票据支付,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