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廉租房申请条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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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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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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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取得我区非农业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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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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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我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以下几类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①原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变卖未满3年的
②拆迁中已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未满3年的
③拆迁中已享受房屋安置的
④租住区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