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暖气报停的相关事宜: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延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准则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花费;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应予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限定时限内解决。各管理站及时签收并实施停止恢复供热,9月30日之前分户控制的要在7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串联供热的要在10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