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如何划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追尾是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责任会怎样划分,在这里需要先要给大家解释一个误区,单凭事故一方的某一个行为,是无法判断责任如何划分的,责任的划分需要交通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和过错以及当时的路况来综合判定,哪一方的过错更严重,哪一方的责任就会更大一些,反之,如果没有过错也就不需要在事故中承担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
一,一方无责一方全责。
第
二,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第
三,双方同等责任。
第
四,责任无法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