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到18岁的公民需要更换姓名的,可由爸妈或抚养人提议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换;对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换,确有正当借口需要更换姓名的,由本人提议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允予变换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借口”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祛除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爸妈离婚需要更换姓氏的;
5、变换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换姓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