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著名商标申请人是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等商标权所有人;
2、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无争议;
3、该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
4、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期限须满三年;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7、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8、商标所有权人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重新认定条件已经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和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应重新提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