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的一种,但是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合伙形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要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有债务危机时,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享受限定的利益,也承担有限的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2、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物,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只一个。
3、而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人产生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某一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其中某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4、所以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