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案例2011年,单某找到好友蔺某,请求蔺某为其担保向高某借款20万元,当时高某提供了一份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担保期限等主要条款空白的借款合同,蔺某就在合同担保人处签了字,一年后,单某告知蔺某借的那笔钱已还清。但是2014年,高某突然起诉要求单某还款60万元,蔺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时间变成了2013年。经查看得知,原来是高某将合同用于了单某的另一笔借款。蔺某觉得很冤,抗辩称对方单方补填合同条款,未经其同意和授权应为无效。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抗辩意见,判决其对6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案释法山东互诚律师事务所刘宜娟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债务人应举证证明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如果不能,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
其次,债务人即使能够证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民事行为中的签章一般应推定为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内容。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的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便捷性。本案中,蔺某在签合同时没有预见此份空白合同的风险,庭审中又不能举证合同条款系事后高某补填,法院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符合相关规定,判决蔺某对此次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在空白合同上签章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