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 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30 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020 年 1 月 31 日以及 2 月 1 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 月 2 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