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我我是初婚,丈夫是二婚,我嫁给他的时候,他有一个女儿女儿被前妻带走了我们有一个蓝皮的优待证在九六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在九六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二零在96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2007年的时候我丈夫去世了还有一个我在2010年就再婚了,现任的丈夫他那边有两个孩子,我没有再生,现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到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您与前夫所生的儿子,以及您现任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都属于您的家庭成员。在继承方面,您的儿子有权继承您前夫的遗产。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