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无子女,前几年是我女儿在养着他,他2019年也写了遗增扶养协议,昨天他摔了一下要做手术,但是我女儿在外地回不去,他因为这个选择我姐姐伺候他,而且又从新立了遗主,请问我们怎么追回这几年给他的钱
[律师回复] 1. 你女儿多年实实在在履行扶养义务、出钱照料;只是人在外地暂时没法贴身陪护,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2. 你大哥单方反悔、主动更换扶养人、另立新遗嘱,属于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3. 规则:这种情况解除协议后,大哥必须返还你女儿这几年全部供养开支(生活费、医药费、日用品、给的现金等)???。
补充:新遗嘱对抗不了遗赠扶养协议
哪怕大哥重新写遗嘱把财产给你姐姐,只要遗嘱和2019年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冲突,抵触部分遗嘱直接无效。
现在大哥主动弃协议、换扶养人,你们不用争遗产,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全部付出的钱款即可。法官判断你女儿算不算“不履行义务”看两点:
1. 是不是彻底不管、断供、失联、拒绝出钱;
2. 还是单纯异地,客观没法贴身照顾,但经济供养没断、愿意回来只是暂时赶不回。
本案事实:大哥仅仅因为一场手术、女儿暂时外地回不去,就立刻换扶养人、推翻协议,属于主观单方毁约,过错完全在你大哥,不是你女儿拒不履行。
哪怕之后姐姐贴身伺候,也不能抵消大哥需要返还你们前期支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