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m
1. 入职与薪资:2026年1月10日入职,约定实习期一个月工资6000元,2月起8000元,7月起9000元。部分工资由银行发放,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转账。
2. 未签合同:公司直到7月15日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前长达6个月未签订。
3. 违法解除起因(9月14日):总经理与人事口头通知我“30天后离职”,理由是“与领导意见不合”,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4. 恶意补造制度(9月14日17:28):人事在微信群发布《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生效日期倒签为9月1日,并单独给我设定极不合理的高指标(每月300条脚本等),要求1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默认接受。我当天已微信书面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先别签收或默许新制度,当天提异议很关键。未签书面合同可主张第二个月至补签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9月14日口头让走且理由不合,涉嫌违法解除,应继续保留考勤,要求出具书面通知,再主张赔偿金。银行加个人转账发薪,保存流水、转账截图、聊天记录和工资条。抓紧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少发工资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