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公共场所拿走别人遗忘物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在公共场所拿走别人遗忘的东西,会有不同的法律情况。
要是拿走遗忘物后,能及时主动联系失主,或者交给相关管理部门,通常不违法。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得把它还给主人;捡到东西的人要尽快通知主人来拿,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这种情况下,捡到东西的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这些东西产生的必要费用。
但要是拿走遗忘物后,不肯归还,而且东西价值数额比较大,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了。根据《刑法》,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或者把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不交出来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不过,这里“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方不太一样。
所以,碰到这种事,要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者交给相关管理部门,不然处理不当可能给自己招来法律麻烦。要是失主发现自己的遗忘物被人拿走,对方还不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要是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还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