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2016-2019经营高利贷的,我在2017-2018借了高利贷,当时签订了完整的借款合同有详细的借还款时间,借条及收据,现在一过诉讼期好几年了,他现在用没有约定日期的收据起诉我,法院已经立案收到通知过年开庭,诉讼书说没收到我已还的特高利息超过36很多的部分%可以冲抵本金的钱款,实际我的还款每月给他们的会计有转账记录,和会计通话录音会计说已经交给他们,并且交接清楚了,这样算不算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当时的合同,包括您提到的还款记录,录音等证据您要保存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交法院,和法官将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至于算不算虚假诉讼,因为您说交接给了会计,那么会计是不是就能够代表出借人还有待审查,如果会计自己拿了这个钱,就不能简单的说是虚假诉讼,因为出借人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