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破产清偿过程中所涉及到职员薪酬的具体算法,通常基于职员实际上班的时间段及双方事先预定的薪资待遇标准展开。
首先,需对每位职员于破产后进行清算之前的工作时长加以精确地核算,其中包罗了其正常工作时间及所有可能存在的加班时间等情况。其后,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到的薪资报酬、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各个方面规范要求,确切计算出每个职员的应得收入金额。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关于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员工资及其相关的医疗保障、残障护理抚恤费用,还包括那些应当纳入客户个人储蓄账户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依法依规以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部分,都严格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支付需求之后,作为第一顺位的待偿还权益,从破产资产中予以优先珍视并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