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条件下能要求获赔偿
[律师回复]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这里面有几种情况,一是重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还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婚姻关系。
第二个条件是请求方没有过错。要是双方都有错,那谁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个条件是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也就是说过错行为和离婚得有因果关系,如果有过错行为但最后没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