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法院房产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在规定异议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明确阐述理由和依据,像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机构或人员无资质等情况都可说明。
(二)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异议主张,例如提供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资料,以此证明评估结果不合理。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出异议,积极配合法院后续安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