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去当初登记的地方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离婚必须要去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其实并非如此。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它们的办理地点规定不一样。
先说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不一定要去原结婚登记地。举个例子,假如一方常住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规定,方便了很多夫妻,不用再为了离婚而专门跑回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
再看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时候就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同样不用在原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进行。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打算协议离婚,提前了解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所需材料,避免白跑一趟。要是选择诉讼离婚,要弄清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能更顺利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