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会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律师回复] 在招投标活动里,有些情况下联合体不允许投标。下面就和大家说说哪些情形不行。
一是资格条件不符。按规定,联合体各方都得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要是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各方也都应达标。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来确定等级。不满足这些条件,这联合体就不能投标。
二是存在利益冲突。像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种情况组的联合体也不被允许。
三是联合体组成方式不对。联合体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组成,资格预审之后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就无效。而且,各方得签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工作和责任,没签的话,投标同样被判无效。
最后,若联合体各方中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情况,或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以及近期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这联合体也不能参与投标。参与招投标的企业一定要多注意这些,避免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