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的情况,要迅速发动相关程序,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嫌疑人动向,准备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其自杀行为得逞。
(二)面对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与公安机关协作,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资源进行追捕,同时发布相关协查信息。
(三)若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尽快采取行动收集固定现有证据,对可能涉及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决定拘留与之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