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坚决离婚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女方要求离婚,可通过两种法定途径办理。
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全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流程适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未按期申领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执行。
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开展调解程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含以下类别。第一类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类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类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四类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五类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