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的多次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团伙盗窃罪里的“多次”这个概念,通常说的就是在两年的时间跨度内,盗窃行为得有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这里面说的“二年内”,是从最后一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那一天开始,往回倒推两年的时间。多次盗窃这个情况,能体现出犯罪行为的那种持续性和危害性。就好比一个人老是去偷东西,虽然每次偷的钱可能没达到那种比较大的标准,但是他多次去偷,这种行为的性质就特别恶劣了。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当中,要认定是不是多次盗窃,得把盗窃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不能光看盗窃的次数,得全方位地去分析。比如说,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用差不多的方式去偷东西,那这就很有可能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了。
而且,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之类的因素,对“多次”的具体标准进行一些调整。就好像有的地方经济发展快,那“多次”的次数可能就相对少一些;有的地方经济发展稍微慢点,“多次”的次数可能就会多一些。反正就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灵活确定这个“多次”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公平、更合理地处理团伙盗窃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