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个体煤矿上班途中脚脖子崴伤了单位领导让我回家养伤每个月给我正常发工资,我们的这个工种每个月是6000可是我在这个段队领导就给我做4000的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找回我正常的每月工资?
[律师回复] 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单位如果不给你申请工伤,你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会确定停工留薪期,这个期间,单位应该给你足额支付工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估计你就不能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另外,你的工资的6000元的组成也很重要,如果其中含有一些满勤奖等非固定的成分,而基本工资是4000元,在这种情况下,给你4000元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