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去两年,能否申请不予执行
[律师回复] 很多人误以为仲裁裁决过了两年,就完全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了,这个认知其实是错的。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和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决作出满两年本身,根本不是法律上阻止你申请不予执行的正当理由,能不能提申请,得结合具体的案件进展判断。
你首先要确认的是这份仲裁裁决的执行状态,它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且还没执行完毕,这才是你申请不予执行的核心前提。要是裁决作出之后的两年里你从来没去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现在早就超过了民诉法规定的二年执行时效,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份裁决的执行申请,这种情况下自然谈不上后续提不予执行申请的事。只要执行程序还在推进过程中,你随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不受裁决作出满两年的限制。
提交申请的时候不能空口主张,必须拿出对应证据,证明存在法律明确列明的几类违法情形。比如当初双方根本没签过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裁的内容早就超出了你们当初约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者审理程序明显违法,裁决依据的核心证据是对方伪造的,对方刻意藏起了会直接影响公正结果的关键证据,或是仲裁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枉法裁判的行为。只拿着裁决已经过去两年当理由申请,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还要注意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衔接规则,如果你之前已经以某类理由去法院申请撤销这份裁决,最后法院驳回了你的请求,之后再拿着完全一样的事由跑去申请不予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