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实际将钱打给担保人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借款合同对款项交付对象有明确规定,当实际交付对象与约定不符,即应交付给借款人却打给担保人时,需探究担保人接收款项的性质。
若为借款人指示担保人接收款项,在有充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指示文件等的情况下,可视作对借款人完成交付。这意味着借款合同正常生效,借款人按约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这种指示交付关系下,款项虽未直接到借款人手中,但借款人通过指示行为对款项流转有控制权。
若不存在指示交付情况,且借款人不认可,那么出借人对借款人的交付存在瑕疵。由于借款合同生效的关键在于款项有效交付给借款人,此时合同可能未生效。在此种情形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应向担保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重新按约定交付给借款人来达成借款目的。
提醒:
借款合同涉及款项交付时,务必保留好各类证据,明确交付对象。交付情况存疑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