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后恢复执行
[律师回复] 案件终结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恢复执行。具体如下:
- **恢复执行的条件**:
- **因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根据《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发现被执行人新财产**:若案件是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如新增存款、房产等,可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后又有新文书**: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后又有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例如原判决被改判或有新的补充判决,申请人可依据新的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
- **恢复执行的流程**:
- **准备材料**:通常需准备恢复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事实等内容。同时,要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证据,如执行和解协议及被执行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或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证明材料等。
- **提交申请**: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
-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
- **裁定恢复执行**:经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若不符合条件,将裁定不予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