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文书还能有办法走程序吗?
[律师回复] 已生效文书通常仍有办法走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途径,常见的有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执行和解与执行异议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 **申请再审**: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原则上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小额诉讼案件只能向原审法院申请。一般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若存在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等特殊事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计算。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近亲属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刑事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
- **检察监督**:民事案件中,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应在3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一经作出不得再次申请。
-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等内容。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与诉讼,且认为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 **执行异议**: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或纠正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