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其实有非常明确的边界,不需要靠双方私下协商就能有清晰的判断标准。
最常见的一类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不管是两个人一开始就在借条、借款协议上共同签了名,还是当时只有一方出面借钱,事后另一方通过发消息、口头告知债权人,甚至直接帮忙还了部分欠款的行为来认可这笔债务,只要能拿出对应的凭证证明另一方知情且同意,这笔钱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类不需要双方共同点头,就算只有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只要这笔钱是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上,比如买柴米油盐这类日常用品、交孩子的学费家人生病的医药费,哪怕借钱的时候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一类相对特殊,这笔钱的数额明显超过了普通家庭日常过日子的开销范畴,但最后确实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一起经营的生意里,比如一方借钱给家里添置了共同居住的房产,或是投到了夫妻俩一起开的小店当运营资金,哪怕一开始借钱的只有一个人,这笔债也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要是债权人想让没签字的另一方一起还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符合上面说的任意一种情况。反过来如果没借钱的一方想撇清责任,要么能拿出当时借钱的时候债权人就明确知道这笔钱只借给夫妻其中一个人的约定,要么能证明夫妻俩早就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借钱的债权人当时也清楚这个约定,这样就不用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