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怎样仲裁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走仲裁程序,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核心信息按不同类别分列如下。
适用前提部分,纠纷双方必须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包含合同里单独设置的仲裁条款。协议内容要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同时直接排除法院管辖。没有仲裁协议或协议被认定无效的,相关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申请流程环节,先向约定好的仲裁机构提交对应材料,包含载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的仲裁申请书,合同、履约凭证、结算文件等证据材料,主体身份证明,以及前述有效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双方按照仲裁规则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庭。仲裁推进过程中可开庭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审理,双方完成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仲裁庭会先行开展调解,调解不成的,结合认定的事实和对应法律规定出具裁决书。
核心规则对应的内容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作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同一纠纷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管辖完全以双方事前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准,不适用建设工程纠纷对应的不动产专属管辖法院规则。举证环节需重点提交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三类核心事实的对应证据,无法提交且无其他佐证的,当事人需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后续执行阶段,一方当事人未按生效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