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博参与者应怎样判定罪名
[律师回复] 普通参与赌博的人最终会不会被认定成刑事犯罪,得对照我国现行刑法以及配套的司法适用规则,结合每个人实际做了什么、心里抱着什么想法、这件事对外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来逐层甄别,不能一概而论。
1、判断是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标尺,是行为人是不是全程抱着赚不义之财的主观想法。这也是把刑事层面的赌博犯罪和治安层面的普通赌博违法划清界限的核心依据。要是参与打牌玩牌的人从头到尾没想着靠这事牟利,只是和相熟的亲友凑在一起玩点金额极低的消遣活动,完全不会触及赌博罪的红线,只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相关规定给到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2、真正能落到赌博罪名下的行为,严格限定在两类情况里。满足以赚快钱为前提,要么牵头攒局拉人凑赌,要么把赌博当成自己唯一的谋生手段,这类情况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短期限制自由的拘役或是宽松管控的管制,同时还要一并处以罚金。
攒局拉人凑赌的认定标准也有明确的量化边界。攒够三个人以上凑局玩牌,从每局牌里抽成拿到的好处累计超过五千元,几个人凑在牌桌上的总赌注累计超过五万元,先后拉来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或是专门组织国内的人跑到境外参与赌博活动,自己从中拿返点收介绍费的,都属于司法解释明确划定的聚众赌博范畴。
把赌博当谋生手段的认定,则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已经深陷赌博恶习难以抽身,平时所有的日常开销甚至大手大脚的挥霍花费,基本全靠从赌博里赢来的钱支撑,这类长期以赌为生的人员也会被纳入赌博罪的规制范围。
3、要把单纯参与赌博的行为和其他涉赌类犯罪划清边界。要是参与人员不止自己下场玩牌,还动手做了搭建赌博平台、制定局里的参赌规则、给其他参赌人员结算筹码这类组织管理性的工作,就不能再用普通赌博行为来定性,会直接落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责范围内,这类罪名的处罚力度明显高于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直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从法律服务市场的后续走向来看,后续针对涉赌行为的定性规则还会进一步朝着精细化区分的方向调整,后续大量普通参赌人员只要能明确证明确实没有牟利意图、也没有参与组织管理的行为,大概率不会被随意贴上刑事犯罪的标签,这也符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核心涉赌黑产、不过度扩大追责范围的整体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