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的债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处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严谨的流程规范。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为破产债务人的所有债权进行详尽的调查与核实。对于已经确认无误的破产债权人的权益,通常会依据破产法所明确规定的偿还顺序进行合理分配。一般而言,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为破产债务人拖欠工资及医疗、残疾补助、抚恤款项等劳动社保待遇,其次是破产债务人应交付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到期应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债务人所欠缴的除了以上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务,最后才轮到常规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