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使用未验收工程能否视为合格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里,常有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的情况。很多人疑惑,这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完工得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没验收或者验收不过关可不能用。要是发包人没等验收就擅自使用,从转移占有工程那天起就视为竣工,也相当于发包人认可了工程质量,之后不能对没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挑刺。
这么说发包人的使用就代表工程质量没问题了吗?也不是。就算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工程算质量合格,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寿命内都得担责。毕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工程的关键,关系到工程安全稳定,承包人对这方面质量的责任是法定不可免的。要是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出了质量问题,发包人照样能让承包人担责。
所以,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发包人别擅自用未验收工程;承包人要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到底,一旦在这方面出问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