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协议公证是否会产生效力
[律师回复] 很多车主在交易二手车时会纠结要不要给买卖协议办公证,实际上做完公证的车辆买卖协议拥有法律认可的优先证据效力,按照现行公证相关法律和民事诉讼规则,公证本身是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专业证明活动,已经公证的协议不用再像普通私下签的合同那样反复举证细节,法院可以直接把它作为判定事实的参考依据,直接佐证双方当初达成的交易是真实自愿、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里面写清的交易价款、交付时间、权责划分所有内容都能直接作为事实认定的支撑,除非有实打实的相反证据能推翻这份公证内容,不然它的证明效力远高于普通没公证的手写协议。
不少人误以为必须做公证签的车辆买卖协议才算数,这完全是误解。按照民法典里的合同相关规则,只要买卖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坐在一起把所有条款谈妥,签名字或者盖章的那一刻,这份协议就已经正式生效,对两个人都有实打实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从来不是车辆买卖合同生效的硬性门槛,它只是给这份协议的证明力上了一道额外的保险。
还要把合同的效力和车辆本身的产权过户效力分开看,车辆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只要买卖协议生效,哪怕还没去车管所办过户,车辆的产权其实已经实打实归买家所有,只是没做登记的话,如果之前卖家还有其他债务纠纷,不知情的第三方通过合法渠道拿到车辆产权的时候,买家没法拿着没过户的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大家如果交易的是价值较高的豪华车,或者交易双方之前互不了解,完全可以花少量费用做协议公证,后续哪怕出现卖家反悔、不认当初约定价款这类纠纷,不用再费尽心思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拼凑证据,直接拿出公证过的协议就能快速厘清事实,省去大量举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