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若造成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施工单位造成损害,需根据不同情形担责。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单位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担责。这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就得担责。
施工因产品质量问题致损,也分情况处理。建设工程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有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按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若施工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要承担无过错产品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得赔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是施工活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施工单位要避免担责,施工中要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严格把控建筑材料质量,提供合格商品和服务,保障施工安全,避免危及他人权益。被侵权人遇到上述情况,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