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前夫拿离婚证已经两个月了当时男方口头说无需退还彩礼以及五金(彩礼五金都已经在双方的日常花销用完了) 今天男方妈妈又找我要求退还彩礼五金 我与男方领证一年多但实际同居生活已经差不多3年了 而且在这期间我拿着我的彩礼还房贷并且这个房子还是在男方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下男方妈妈要是起诉要求返还 我需要返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你们共同生活近三年且彩礼已用于共同开销,原则上无需返还。虽房屋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但你用彩礼还贷部分可主张相关权益。男方母亲起诉胜诉可能性极低,建议保留好消费及还贷凭证,积极应诉即可。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