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二婚女带着儿子嫁一婚男,因双方感情不合要离婚,自结婚起儿子改姓男方,男方基本每年给我不到两万块钱生活费,结婚五等现在离婚需要把钱还回去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见。
首先,关于生活费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通常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男方给您的生活费属于他的个人收入,并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的,那么这部分财产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不需要在离婚时返还。
其次,关于孩子的姓氏问题,孩子的姓氏可以随父或随母,如果孩子已经改随男方姓氏,那么在离婚时,孩子的姓氏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最后,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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