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当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继续工作了,那已经付出劳动的那部分是肯定有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要是您处于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是已经转正了,那就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和用人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要是用人单位拒绝给您支付工资,您就可以收集一些相关的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之类的,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