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包含陪护的误工费吗
[律师回复] (一)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需要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者通过合理方式确保工伤职工在这期间得到必要的护理照顾。比如可以安排本单位的其他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轮流护理,或者聘请专业的护理人员来提供护理服务,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当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生活护理费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根据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30%支付。
(三)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护理费与通常所说的陪护误工费有所区别。工伤保险中的护理费是基于工伤职工特定的生活护理需求,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由单位负责支付,有明确的支付主体和标准。而陪护误工费一般是在其他民事侵权等情况下,因陪护人员因陪护而产生的收入减少,由侵权责任人等进行赔偿,计算方式可能根据陪护人员的实际收入等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